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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隆安县点灯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后航拍图。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供图。
6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为推进我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自治区日前已下达2023年财政补助资金1.4316亿元。项目实施后,可修复历史遗留矿山图斑面积2525.23公顷,占自然资源部下达我区“十四五”期间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任务的25%。
据介绍,广西现有未治理的废弃矿山237平方公里,其中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66平方公里、无责任主体的历史遗留矿山171平方公里。按照规定,“十四五”期间,广西将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159平方公里。
2022年4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广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广西每年补助资金从600万元逐步提高到2650万元。2019年以来,全区拨付补助资金1.03亿元,组织实施示范项目10个,已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面积约8平方公里。
据悉,目前广西已批准实施“十四五”期间第一批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9个,预计总投资13.09亿元。为加快推进该项工作,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召开“十四五”期间第一批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2023年第一次工作调度会,要求各地把该项工作作为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工作措施,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资金管理,推动重大工程落地见效,确保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目标任务,为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贡献自然资源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