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打小孩!”江西上饶,两个学生在学校打架,一妈妈带孩子上门给对方道歉,没想到对方妈妈不但一直骂道歉的孩子,还把孩子打了,双方因此发生撕打。现在,不但道歉的妈妈受了伤,孩子也住进了医院。
(资料图片)
孩子妈妈吴女士说,两个孩子在一个班,兴趣班也在一起,平时关系不错。
前几天,两个孩子在学校发生争吵,打了起来,她家孩子把对方孩子脸抓花了。她听老师的建议,买了箱牛奶,带着孩子去道歉。没想到对方妈妈不但骂了吴女士的孩子20多分钟,还打了孩子,把牛奶也扔了出去。
监控显示,当时两个家长在餐馆收银台争吵,两个孩子各自在自己妈妈旁边,一个低头站着,一个在收银台写作业。突然,一个家长打了对方孩子一巴掌,两个家长随即扭打起来。期间,打人的家长又踢了对方孩子一脚。
事后,吴女士说自家孩子腹部有积水,头和脸也受伤了,已经花了5000多元医疗费,后续还不确定。
对方孩子父亲余先生说,当时他在后厨炒菜,后来去把双方拉开了。事后,他转给吴女士1万元作为医疗费。他说不管怎么说,老婆都不该打小孩,医疗费他们一定负责到底,需要他老婆在家长群道歉也可以。
目前,警方表示案件还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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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打孩子”事件过去没多久,又发生这种事,确实很容易让人产生联想。
确实,每个孩子都是家长的心头肉,发生了纠纷,被人脸抓花了,家长心疼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但是,只要不是恶意的校园欺凌,每个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会与其他孩子发生纠纷,甚至于上升为肢体冲突也是正常的。
在这个时候,家长要做的是做好表率,让孩子学会解决如何理性地解决纠纷。这样才能保证将来孩子长大以后,能够控制情绪,遇到矛盾时不冲动,理性解决纠纷。而不是家长直接以暴制暴,去打对方孩子,这样不但解决不了纠纷,反而会给孩子的心里埋下暴力的种子,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在这个事件里,吴女士作为家长,认识到孩子的错误,已经带孩子上门道歉。这个时候,被抓花脸的孩子是否会原谅对方,应该由孩子自己决定。就算不能原谅,做家长的也不能上手打人,否则的话,就不但是不成熟的表现,而且已经违法了。
2、当然,这个事件与南京事件的不同在于,南京事件里被打而孩子爷爷腿骨折了。在这个事件里,余先生妻子的行为应该没有给孩子和吴女士造成特别严重的伤害。
而故意殴打他人,是否构成犯罪,与被害人的伤情程度息息相关。只有在给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时,才会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被害人只是轻微伤的话,则打人者的行为只属于治安违法行为,还不构成犯罪。所以,这是事件里,余先生的妻子大概率不会涉嫌犯罪。
但是,由于打人者殴打的是孩子,即便是治安违法,其处罚也比一般的殴打他人要重不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一般的殴打他人,只是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话,甚至可以只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如果殴打的是十四周岁以下的人,则处罚直接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余先生妻子当时的冲动行为,要是追究起来,最少也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这个处罚在治安处罚里算是比较重的了。
3、除了行政处罚以外,余先生妻子还面临着民事赔偿的问题。其赔偿的范围包括吴女士及其孩子的医疗费、护理费,如果有误工的话,还有误工费。这些加起来也是不少的。
当然,余先生对此态度也很积极,不但公开道歉,表示其妻子也愿意道歉,而且已经及时支付了1万元作为医疗费。这都是一种为妻子的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减轻后果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考虑两家孩子今后还要在一起上学,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解的话,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这种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行为,情节较轻,在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警方是不予处罚的。
所以,还是希望双方能够和解吧!
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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