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上诉被驳回的情形
民事诉讼上诉被驳回的情形有:
1.主体不适格,上诉人无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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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由此可见,并非所有人都有提起上诉的权利,一审案件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若认为一审判决 不公而擅自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当然不可能受理而有可能出现“驳回上诉”的情况。
2.超过上诉期,必须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3.向错误的法院提起的上诉,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没有提交上诉状的,必须提出上诉状。
二、上诉被驳回后原判决是否生效
上诉被驳回后原判决生效。
在法院受理上诉后,原一审判决尚不生效,以后是否生效,要根据二审法院的判决情况来定。如果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的,则一审判决自二审判决送达时即生效。
三、民事诉讼上诉期限规定
民事诉讼上诉期限规定是: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裁定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0日内。找法网提醒大家,要注意,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