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仪(600290)6月21日晚间公告,公司6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就在6月14日,*ST华仪董事会收到董事长陈建山递交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投资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及代行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他仍在公司担任党委书记等其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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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董事长选举产生之前,由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孙会杰女士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在聘任新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前,将由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孙会杰女士代行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职责。
就在6月初,*ST华仪披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经查明,2023年3月2日,*ST华仪披露公告称,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因流动资金紧张出现部分金融机构贷款逾期的情形。
其中,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借款3684.96万元,已于2022年7月19日逾期,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88%;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借款8400万元,已于2022年12月7日逾期,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7%;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借款3485.79万元,已于2023年1月20日逾期,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29%;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600万元,已于2022年12月13日逾期,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5%。
上述重大债务违约金额,均已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直至2023年3月2日才予以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上市公司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情况,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但公司在多笔债务违约达到披露标准的情况下,均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陈建山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陈建山予以通报批评。
截至6月21日收盘,*ST华仪股价为1.25元/股,总市值为9.5亿元,最新披露的股东人数为24667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