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张万军
深圳某公司的一名男员工手持钢锯,爬到厂区内荔枝树上采摘荔枝,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6月30日,当事人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认为公司做法不合法,已向相关部门提起仲裁。
公司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视频截图)
【资料图】
“你擅自手持现场改善专用的钢锯,爬到位于厂区食堂侧面的荔枝树上采摘荔枝,并用钢锯锯断或徒手折断荔枝树的多处枝干……你的行为违反了本公司……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决定自2023年6月7日起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6月28日,一位网友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视频,讲述了自己因为采摘厂区荔枝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历。视频展示了公司发布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人事处分》,两份文件都提到了该网友持钢锯采摘荔枝的情况。
被采摘的荔枝树(视频截图)
6月30日,当事人董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来自四川,之前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某公司工作,是一名作业员。6月2日晚上,为了一饱口福,他和几名同伴爬上厂区内的一棵荔枝树摘荔枝。采摘过程中,他用钢锯锯断一根树枝方便采摘。保洁员发现荔枝树遭损坏后投诉到公司,公司管理人员调看监控,发现是他和几名同伴所为。
董先生介绍,公司以“恶意损坏公司财物”为名,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而且没有给予他任何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实际就是开除。”他表示,厂区内的荔枝树很多,虽然现场有禁止采摘的告示,但还是有很多员工偷偷采摘。
董先生认为,公司之前从未说过员工锯断荔枝树会被开除,这次以此为由开除自己是违法的。公司即便开除自己,也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理应给予相应的补偿。这些天,他多次到公司索要补偿,并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
6月30日,董先生之前工作的公司招聘热线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关于董先生的事情,已经开始走劳动仲裁程序,具体情况她不太清楚。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他们已经收到了董先生的仲裁申请,仲裁的开庭时间已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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