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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消息,日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环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上海首例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上海全市首例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被告以购买碳汇的方式承担林木生态修复费用的案件。
文某军、文某喜和文某、文某生、文某龙等人日常从事绿化养护工作。2022年10月中旬,为牟取非法利益,文某军提议砍伐非养护树林内的水杉树出售,所得利益由五人均分,其他人均表示同意。公诉机关将文某军、文某喜以盗伐林木罪向上铁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根据犯罪事实,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文某军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文某喜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扣押在案的被盗伐水杉树段54根及用于盗伐林木的汽油锯2把予以没收。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五名被告共同连带承担林木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16820元,上述费用由五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以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方式履行;同时被告五人就盗伐林木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认购林业碳汇是有效的替代性修复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原告请求修复生态环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在林业资源无法修复的情况下,通过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并予以注销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林业生态环境,能够产生实际减排的效果,对减缓气候变暖也有着重要贡献。
本案中,以购买碳汇履行林业生态修复责任是一种有效的替代性修复方式。本案被盗伐的水杉树因光照、原址地势等原因并不适宜直接进行补植复绿。为及时修复受损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避免赔偿资金“空放”,本案综合考虑公益诉讼起诉人和侵权责任人的意见,根据第三方林业资源专业机构的评估修复方案和相关科研机构的专家意见,人民法院判决准许被告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承担侵权责任,具有法律依据,也符合本市土地资源紧缺的客观实际。
本组文/本报记者李铁柱统筹/孙慧丽